跪求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2024-11-25 19: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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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CISG的使用标准是营业地标准,股本合同争议可以适用。
2.2月20日成立。因为CISG采到达主义,承诺到达对方是合同成立。
3.不能,因为CIF的风险转移制度规定只要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所有货物的一切损失都由买方承担,除非货物的这种损害或缺陷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引起的。本题中是因为承运人的疏忽而导致货物的灭失,与托运人无关。
4.均有卖方即中国A公司,可以,因为保险的受益人是买方。
5.承担责任,因为不属于免责的范围之内。要对买方即美国B公司。
6.不可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准村的单证交易,实际货物的交易状况不能影响信用证货款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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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1.可以适用该公约,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且中美均为该公约缔约国,题中未明确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符合公约适用范围。
2.2月20号成立。理由:B公司16日回函对价格条款有异议构成对要约实质性修改应为反要约,A公司19日答复为对其承诺,公约对承诺生效采取到达主义,所以20日受到电报时承诺生效,亦即合同成立。
3.不能,因为CIF项下货物风险自货交承运人时就转移给买方,即货物的一切损失都由买方承担,除非货物的这种损害或缺陷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引起的。本题中损失是因为承运人的疏忽造成的,与卖方无关。
4.CIF项下保险的办理和保险费均有卖方承担,即A公司。B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5.承运人需承担,因为船员过失引起的火灾不属于免责范围。对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不可以,信用证支付原则为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实际货物的交易状况不能影响信用证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