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不一致,不影响公安局立案。立案的关键是证据,只要有证据支持,犯罪事实存在,派出所就可以立案。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法律分析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如果是有着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能立案,侦查是必须的手段,刑侦学是严仅的,科学的,完善的,不管犯罪嫌疑人怎么高智商,终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刑事案件无论有或没有证人、证据,都能立案,由警方调查取证。
当然可以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