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商务活动送件须知
二、适用对象:大陆地区人民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邀请单位代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来台从事商务活动:
(一)企业负责人或经理人。
(二)专门性或技术性人员。
(三)上述人员因商务活动需要,得同时申请配偶及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
三、邀请单位资格:
(一)本国企业、侨外投资事业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或公司资本额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本国企业、新设侨外投资事业。
(二)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或营运资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
(三)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采购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者。但金融服务业在台办事处,不受采购实绩限制。
(四)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区事业。
四、邀请单位邀请人数之限制:
(一)邀请单位为年度营业额不逾新台币三千万元之本国企业、新设之本国企业者,其每年邀请人数不得超过四十五人次。
(二)邀请单位为侨外投资事业、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或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本国企业者,其每年邀请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次。
(三)陪同来台之配偶及直系亲属,不计入上述邀请单位每年邀请人数之限制数额内。
(四)邀请单位每年邀请人数,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有特殊需要者,得不受人数之限制;其认定原则,由经济部会商相关机关定之。
五、应备文件:(申请资料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一)入出境许可证申请书,并附最近二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来台目的计画书及预定行程表。
(四)邀请函或商务活动相关证明文件。
(五)保证书。
(六)邀请单位最近之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表或外国公司认许(认许事项变更)表或外国公司指派代表人报备(报备事项 变更)表影本。
(七)邀请单位前一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或采购实绩证明文件影本。但邀请单位为新设企业或金融服务业在台办事处者,得免付。
(八)从事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履约活动者,应检具该契约书影本。
(九)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证明文件。
(十)证照费。
六、申请方式:应於预定行程十个工作天前代为申请。其申请方式如下:
(一)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邀请单位代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本署)申请。
(二)申请人在第三地区者:以分开送件方式,由申请人亲持入出境申请书、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来台目的计画书及预定行程表,并备具入出境申请书、来台目的计画书及预定行程表之电子档,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政府授权机构申请;邀请单位另检具第五点所有应备文件一式三份,代向本署申请。但该地区无驻外馆处者,得由邀请单位代向本署申请。
七、停留期间及注意事项:
(一)从事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议、演讲、参加商展及参观商展者,由本署依活动行程予以增加五日,其停留期间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一个月。
(二)从事商务研习或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履约活动者,其停留期间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三个月。
(三)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来台日期或行程如有变更,邀请单位应於申请人入境前或行程变更前检具确认行程表,送本署及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备查。
(四)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商务活动之原因消失者,应自原因消失之翌日起三日内出境,本署得废止其许可,并注销其入出境许可证;其眷属亦同。
八、延期:
(一)延期条件:因本身疾病、灾变或其他特殊事故情形者,本署得酌予延期。
(二)延期停留:前项情形经本署同意者,得酌予延期,期间不得逾一个月。
资料来源:入出国及移//民署
如果要自己找工作,除了婚嫁依亲外一律不准,就像楼上说的一样,情节严重者可能终生不得来台
如果是由台资或是外资公司派驻来台工作是可以的,但是一样不能在台湾找工作
不可能过去的
你朋友又不是你嫁过去
要过去的方法只有4种!记住!除非偷渡!不然就这三种!
1。嫁或娶台湾人
2。你有大金额的投资台湾的某企业
你以股东身份过去(要每时段回报你的所在地和跟随监视员
3。跟团(时间到
玩完就是回家
没的乱晃
没个人时间)
4。台湾的政府招待
台湾并未对大陆人开放工作
再说你连入境台湾都有问题
要台湾工作的话是不太可能的
除非你们公司
派你在台湾分公司上班
应该是派驻台湾的本公司吧,要有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