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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81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一般而言,L1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随同入境美国,并可以一起申请绿卡。
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L1签证申请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审理经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L1签证: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2.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签证的条件1、中国申请人的未婚夫(妻),即美国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2、双方必须在最近两年内曾经见过面,除非能证明,所信仰的宗教或来自一个禁止夫妇在婚姻之前见面的某文化,或可以证明双方见面,将会造成对任何一方的极端艰难,也可以免除这个限制;3、双方必须在法律上能够结婚。即申请前双方的婚姻状况必须是单身,且美国申请人符合当地州政府所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中国申请人可以不达到中国法定的结婚年龄,一般在美国18岁即成年可结婚。美国公民和中国公民18岁可以申请K1签证;4、 美国公民愿意为中国申请者做经济担保,负担中国申请人在美的生活,不会给美国政府造成公众负担;5、K1签证必须向美国公民居住地的移民局处理中心提出申请。
1.中国人要在中国企业担任高管职位,中国公司运营情况良好。
2.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控股子公司(最好能全资控股),并真实投资
3.中国人派到美国公司以后也担任高管职位,职责内容符合高管的标准,美国公司也要真实经营,有真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