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入,开通施工场地、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出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保护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开工之日起,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主管此项工程的副经理组织技术人员会审图纸, 逐条逐款学习本项目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划分本合同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参加业主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