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宗旨和理念不同。
(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4)调整方法不同。
(5)作用不同。
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同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有自己独立的基础和原因,有自己独立的功能和作用,不能混同,也不能替代。
详细区别如下:
经济法行政法区别:
1,主体不同,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司法机关,还包括法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政府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面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2,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正好相反;
3,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采取单纯的强制性办法,而经济法则是采取公权与私权介入的方法;
4,作用不同,行政法着重巩固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而经济法则是着重巩固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5,调整程序不同,行政法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纯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而经济法则可能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经济诉讼程序解决。
简单说的话,行政法调整的是国家机关和私人之间的公务关系。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家机关与私人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经济法在国外实际上是行政法分离出去的一部分,只是因为其是以经济活动为调整对象的,所以独立为一个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