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人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到底是1年还是2年?

2024-11-10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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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占有人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是1年,1年以后权利自动消灭。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扩展资料

法定的五种返还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回答2:

是一年。

一、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其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二、此项权利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盗抢、不动产被霸占等。没有他人的积极侵夺行为则无此请求权,如借用人期限届满不返还借用物,遗失物被拾得人占有,均不能认为是侵夺占有。享有该请求权的主体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不论有无正当原权,也不论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是被侵害的占有人都享有此权。

三、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回答3:

想说一点
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有一年的不变期间 这个一年不能叫除斥期间 因为占有是一种状态而非权利 所以没有除斥期间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