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疗保险没有生育险,生孩子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市外住院分娩,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才能到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参保职工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才能到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保职工由于特殊原因未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
扩展资料:
2011年7月,作为社保根本大法,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就已明确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质,作为配套规章,生育保险办法修订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计划。随着社保法的出台,个别地方也已率先修订地方生育保险办法。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的调整,人社部表示,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征求意见稿通过后,人社部的生育保险办法也将正式调整,涉及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将得到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育保险未缴足 女职工生孩子单位买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产检费用(网页链接)可以用医保卡报销
产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而且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个途径报销。
一、 医疗保险报销:参加医疗保险的孕妇,部分产检费用可免费,或者直接刷医保卡缴费即可。
二、 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完以后,生育保险可报销一定生育费用,这其中就包括大部分必要的产检项目。
三、 产检费用报销项目
第一次产检报销项目: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产检报销项目:(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产检报销项目:(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产检报销项目:(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产检报销项目:(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报销项目:(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产检报销项目:(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报销项目:(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产检报销项目:(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产检报销项目:(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报销项目:(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产检报销项目:(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