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丧葬费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固定金额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比如:当地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6000元,那么该地区今年丧葬费就应该统一发放为18000元;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申领丧葬费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有以下几种,凡是证明材料都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当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身份证明。
3、经办殡仪馆或民政处出具的火化证明或非火化区证明。
4、社保所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5、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与逝者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丧葬费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丧葬费
按上年单位所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原行业统筹单位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按上年单位所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原行业统筹单位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扩展资料:
案例:
离休干部丧葬费
怀远县人民医院离休干部武继茂,于2012年1月份去逝,按照当时丧葬费补助规定该院支付了20个月的基本工资及2000元丧葬费。
武继茂女儿于2013年9月份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反映,要求按照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40个月的基本工资,并出示了相关文件(怀老字〔2012〕18号)。当时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未接到新的文件精神,未予办理。
怀远县卫生局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咨询相关政策事宜,答复是,离休干部武继茂符合文件规定情况,应予以40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
参考资料: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
离休干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丧葬费6000元,由生前所在单位发放给离休干部家属,由家属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抚恤金发放标准以上年全国城镇人均收入的两倍加上离休干部去世当月基本工资的40倍计发。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