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单从程序上回答你的标题提问: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其次,就案情而言,你们如果即没有合法理由又没不是与对方协商一致,单方面主张不卖房肯定是违约的,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所说的事实或者理由不充分,法院判决你们赔违约金履行合同时合法合理。我自己的看法是,假设你所言事实成立,你们可以主张这个合同对方负有先履行义务,意思就是对方应该先把银行按揭款落实,但是银行证明这个单子不做了,对方没有先行履行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按时履行,而银行按揭尾款对方的重要义务,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对方没有完成按揭的审批手续,属于《合同法》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你们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注意你们在知道解除事由后是否及时向对方主张解除 。另外你们决定不卖房是因为对方长时间不给提供银行审批手续,导致市场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这种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利后果,应该由不履行先负义务的对方承担,即你们主张解除合同。你们如果未在一审中提起类似主张进行反诉,在二审进行中另行提起诉讼是不行的,只能在二审中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起反诉或增加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才有可能进行处理,进行调解或让你们另行起诉。
第三,你们事后才知道买房的是中介公司的员工,有串通欺诈的嫌疑,如果能证明其中存在欺诈那么合同无效,你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找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符合再审条件,有很大希望再审。查找证据或其他诉讼活动都要有专业人士实际操作,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从一开始就一直处于被动,因为很多关键地方没有抓紧时间主张权利,如果要申请再审或申诉或想在二审中争取一下,就委托一个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毕竟搜集证据或进行诉讼靠解答是不行的。至少要从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中看你们的主张为什么得不到支持。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
1、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判决业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中国的司法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对二审不服就不能够上诉了,因为二审是终审判决。这时的司法救助只有申诉了,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用的。老百姓有时感觉很冤枉,认为判决不公。其实问题往往出在老百姓自己身上,本来可以胜诉的案件,只是因为诉状写错了,或是没有提交应有的证据而败诉,而二审法院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在程序、适用法律条文上是否正确做出裁决。老百姓有时候就是因为几句话写错了,换个方式表达就会胜诉。而法院的工作人员却不能帮助您改,因为那是妨碍司法公正。所以,老百姓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请专业律师。而当事人常常认为请律师参与诉讼是花冤枉钱。
法院审判案件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申诉,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申诉既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诉。
这样判姓杨的还不服?问题在于姓杨的一来那女的就清醒了?仙人跳吧这是,还随身水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