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的问题,我认为需要理顺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婚姻关系,另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关于离婚,在法律上是需要婚姻关系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判定离婚的。根据您的情况,一是您身体不好;二是即使身体不好,只要让您老婆有保障,也是可以的。由此判断,您们夫妻关系还是可以的;尽管存在危机,但是问题不大,很容易继续生活下去。
第三、关于房屋,一般来说,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无论房屋是否有您老婆的名字,都应当有她的份额。当然,我不知道您房屋的具体情况,也有可能这套房子是您们的婚前财产,只有您具有房屋的所有权。
第四、我一直认为,感情和财产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何种关系是不确定的。至于您的情况,房产证上加您老婆的名字之后,能否维系您们的婚姻,是不能确定的。但是如果我是您,我会调理好自己的身体状况,把您老婆的名字加在房产证里,然后以平常心生活;如果以后确实感情破裂,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各自过各自的生活。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现在不是你姐的问题,是你的问题,你老婆在争的是你们的东西还是你父母的?如果是你们的争没问题,要是父母的,你自己想想吧?父母还在就想着争家产,要是我这样的女人在喜欢我也不会要……好自为之吧。最后说一句,百事孝为先,你不但不能尽孝反而…………
你觉得可以和她结婚吗??房子加她名字?为什么她要这样说,呵呵呵,你真是不懂。用房子来捆绑婚姻,你们的婚姻到底有什么意义??她对你,有真感情吗?你自己心里清楚,你该清醒了,兄弟
离吧!这样日子没必要了!
早晚给你戴绿帽子,等找到下家,到时人才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