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之内送达即可。因为判决从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生效时间,没有送达的,判决不生效,对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影响。
2、送达判决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能够直接送达的,直接由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律上即视为已经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般是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判决书,口头宣判的案件,5日内送达判决书;有一种情况如刑事案件,如果不附带民事诉讼的那种案件,宣判后是不会送达判决书给受害人的。
看是不是当庭宣判的,当庭的十日内;如果不是当庭宣判是定期的,当时就发!!!!!!!!!!!
您好,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话,是判决之后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