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急急急)

2024-12-11 01:01: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定金过高。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最高不超过总价的20%。故本案只成立60万元的定金。其余40万元可以看作乙的预付款。
2、双倍返还60万元定金,共120万元;退还预付款40万元

回答2:

这个属于商品的一般购销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率。
应该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一般甲方要退还定金给乙方,然后要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回答3:

合同有效,按照法律甲应返还双倍定金,但是如果定金与损失差距较大,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减少定金赔偿额

回答4:

1、定金条款有效,合同意思自治么。但是定金数目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即20%,所以实际认定定金是60万。

2、甲返还乙160万(60*2+40)

回答5:

这是属于“保管合同”的范畴,枝节问题就不说了,关键在下面几点:
第一、是应该寄存处赔偿还是盗贼赔偿,显然这是让盗贼赔偿是不合理的。《合同法》有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儿寄存处保管不力,让小偷有机可乘,存在明显过失责任,应该赔偿。
第二、王明的珠宝2300元能不能要回来。这个按照《合同法》第十九章规定: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按照一般物品赔偿。依据此条款,王明的2300是要不会来了。不过李涛的15000提前声明了,可以要求赔偿。
至于寄存处在破案后找盗贼赔偿,这个不在合同法范畴内,但是寄存处做了赔偿,有代位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