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是四川户籍,我老公是江苏户籍,请问我们能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

2024-12-17 16: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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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只能去四川或者江苏你们的户籍地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