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3月和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押一付三,到期后口头续约

2024-12-20 0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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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口头续约但没有书面协议,这种情况按合同法规定租赁关系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约,但是你们之前有约定押一付三,口头预约后沿用此项协议,综合来看,我认为房东不退剩余房租适当,但在其他费用无争议的情况下应退还你的押金,他不退还押金是没有依据的。建议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届时也可以诉请一并退还剩余房租。

回答2: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这种情况首先检查房屋设备是否有损坏,如果没损坏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使用,所以不退押金是正常,但是剩余房租也不退这个是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