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时处于未成年状态,且被人民法院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会留有犯罪案底,但是司法机关会将犯罪案底予以封存,并对该案底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查询,但是国家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查询或为了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相关的查询单位应当对该案卷予以保密。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采用教育、感化促使其回归正途,成为国家有用之人的态度。因为社会与国家的进步其核心生产力来源于人,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即便因为犯罪走上了弯路,法律亦是对其采取了最大限度的挽救的态度,这是符合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措施,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对于未成年人将来回归社会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相应的犯罪档案必须封存,不得非法泄露,即便相应国家机关依法查询,亦应当保密,这是对迷失自己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最大限度的挽救。
2、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75条
实惠留案底的。有些用人单位实惠明确讲明不录用有案底的人,但是案底不一定要汇报给用人单位知道。我觉得,既然你为自己的不负责行为付出了代价,那么你就是和没有犯案的人是一样的。如果,付出了代价,还是和没有付出代价一样,那么审判机关审判你的过错又有什么意义呢?
用人单位不问,你就没必要说。首先你自己要放下这段经历。
不会的,不会的,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