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几个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向大家请教一下?

2024-12-02 19:47:08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你至少要到2010.3月才满十年。

2.因劳动合同到期而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补偿年限是从2008.1.1算起的(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所以你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工作满十年,如果原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还是可以不续签合同的,并不是必须续签。但是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愿意续签,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你现在还不满十年,所以无权强制要求单位签订。

回答2:

我的看法也一样

回答3:

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工作十年的吗?
如果有的话那是可以是十年的。
问题是我觉得你取得证据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所以一般只能算九年了。
3中的,如果你能证明的话那么是可以的。
呵呵。是帮这些人成立的。可是这样也导致了现在你这种情况。你本想在这里工作,单位都不敢要你了。
从法学家角度来说的话,呵呵,这个立法不实际,实际上脱离了生活
反而让员工更惨

回答4:

搂主的想法是不准确的。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合同到期如果企业不打算和员工续签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的。国家正是为了保护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到期不续,企业依然要支付赔偿金。

但是,新《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从2008.1.1才开始正式施行,所以虽然你在公司干了9年左右的时间,但赔偿金的支付只能从2008.1.1算到你离职那个月。1楼的算法没错。

回答5:

如果你这个月就走,那就可能拿到10个月的补偿,如果到期这不属于解除合同,而是合同终止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看清楚,不要说我误导你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等到合同到期

回答6:

满十年可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