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总 章
为了给广大的同学们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稳定的生活住所,为了规范和完善各项寝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基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适用用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所有寝室,各系宿管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其它寝室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 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落锁后不得翻墙爬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宿舍大门落锁时间:夏季22:30,冬季22:00,期末停课复习期末考试期间顺沿半小时)
3. 上课、自习、课间操时间未经学工办批准,学生一律不准回宿舍(包括实习,劳动,军训和体育课的学生);
4. 未经学生处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5.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及音响设备,大专生只允许手机充电和电脑用电,不准私接其它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看不健康电影;
6. 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 内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 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往外倒水;
7. 爱护宿舍设施,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衣柜要上锁,现金要存入银行;
8. 要注意个人卫生,衣服、鞋袜要及时换洗,被褥经常晒洗,头发要经常剪、理;
9.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10. 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11. 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12. 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13. 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4. 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5. 房卡及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寝室内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16. 夏季在就寝后,严禁到天台乘凉,睡觉;
17. 垃圾池卫生,每周由一个寝室打扫干净,依次轮流替换;
18. 院宿管部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19. 晚就寝熄灯后,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讲小话,不准在走廊上逗留;
20. 周末请假人员,如需销假必须得在晚上10:00之前销假,10:00之后销假者,一律视为未销假;
21. 宿管部查房时,严禁寝室发生代房,请伪假等一切违纪行为;
22. 宿舍落锁之后,归宿的同学视为晚归,夜不归宿的同学视为未归。
三、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 床铺要求: 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 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 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 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板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 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 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 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 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 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 无水迹、痰迹等。
9. 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 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11. 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独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大方,热情接待。
四、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
(一)、卫生
卫生评比采取等级制,分为“特好”、“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特差”七个等级;分别给予+3 +2 +1 0 -1 -2 -3分处理
(二)、纪律
1. 违章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章电器具;
2. 不得在宿舍内抽烟、喝酒,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处理。对酗酒者或酒后肇事者,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3. 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或玩麻将以及看不健康电影者,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分;
4. 私调寝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间者,责令搬回原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3分;
5. 因使用不当损坏宿舍家具和公共设施者,作价赔偿。并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 凡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5分,对聚众哄闹者,给予纪律处分;
7.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视其态度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3分;
8. 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3分;
9. 条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视其态度给予口头警告或扣操行分5分;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0. 未经批准,强行进入异性宿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
11. 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宿管部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12. 夏季在就寝后到天台乘凉者,一经发现上报学生处
13. 宿管部查房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扣其本人及代理者操行分5分;
14. 未经许可私自留客,每人次扣5分。留宿异性及异性留宿者,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分;
15. 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使用暴力阻碍管理人员正常行使管理职权的,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重处分;
16. 所有纪律处分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扣分
五、文明寝室评比方案
1. 每栋宿舍楼评出两间文明寝室;
2. 参评条件:一个月内院宿管部检查均无扣分现象;
3. 参评范围:每栋宿舍楼由所在楼栋的各系推荐本系两间寝室参加评比;
4. 标准:平时得分占60%,评比得分占40%,综合两者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结果。评比得分为院宿管部在每个月末的统一检查的平均分,平时得分为院宿管部楼长在每周的检查得分;
5. 奖励方法:文明寝室,学生处给以20(元/寝室)奖励,学生会宿管部颁发流动红旗,张榜公布;
六、附则
1. 评比结果每月底报学生处,作为优秀寝室长评比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院学生会宿管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