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户口分户规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分户标准,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
三、户需必备条件:
1、农村分户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有和父母协商的分户协议;
2、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场所或相对独立的楼层,有详细的门牌号和地址;
3、必须要有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以及独立房产的证明。
扩展资料
农村分户申请人不能办理分户手续的情况
1、已参与国家相关政策的房屋,比如说:自愿退出宅基地房屋、房子已纳入拆迁范围;
2、农村房屋属于违规建筑;
3、因为违法后,户口被冻结的不能分户;
4、房屋存在争议且权属不明的不予分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户
2017年还没有到,将来的政策,谁也说不准,就目前的政策来说:各地规定不一,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为便于说明,以广西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供参考(内容来源:http://www.gxbabu.gov.cn/html/2015-12/201512091653190394.html):
十六、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