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总是人生大事。当婚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走到尽头不得不离婚时,打的欠条是否有效呢?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按照法律依据,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为此, 提示大家,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离婚欠条虽然不明确,1、是离婚前,离婚后,还是离婚时的欠条?2、欠谁的?是欠对方的,还是欠别人的?
2、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欠条,大部分都是有效的。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