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过两年期限,被告还部分钱没付完,我丕可以强制执行吗

2024-12-12 2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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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若判决书生效时间超过了两年,那么就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法院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2、但是,《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据此,如果被告已经归还了部分款项,则可以构成执行中断,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从其最后一次还款之日往后计算两年,在这两年内提起执行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2: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原来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时效为除斥期间,时效不能时效的中止、中断,现在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是两年,可以中止、中断,例如对方当事人还款,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之日起再按两年计算。所有看你的提问,对方当事人是有还过钱的,如果从还钱之日起至今未满两年,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