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纠纷问题

2025-01-02 14: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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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B有两室一厅房子的平分继承权吗?
  答:B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虽然曾经分了两个房子,并且过户给了小b,但这是老人的赠予行为,并且赠予了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其他人无权干涉。

  2:在F失踪的情况下 那个两室一厅的房子能卖吗?
  答:卖掉房子后让大家平分的这种分配遗产的方式,是老人的意愿,所以应尊重老人的意愿。虽然F失踪了,但F并未丧失继承权。在没有得到确认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应为其保留相应的份额。如果已经向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则F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保管,如果宣告死亡,则由F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F应分得的份额。

  3、ACDE要求B交出已过户的插间单间房,把老人两处房子放一起平分,否则便没有分两室一厅的房子的权利,这样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这样的要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已经过户的单间房已经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他们无权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另外,如果他们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丧失继承权。

  4:如何能知道老人除了房子,还有无存款等。
  答:这不属于法律解决的范畴。需要自己的调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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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回答2:

没有公证的书面遗嘱只要是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遗嘱,(遗嘱上需要老人的亲笔签名和年月日的注明)
B已经依法过户的那间给小儿子的房子已经不再算入老人的遗产了
老人有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此,只要老人书面要求B也有权利平分两室一厅房子的,就应该认定B有这样的均分的权利
房子可以找估价者进行依法估价,估价后对于失踪的F,应该事先留出一份,以待失踪人被发现后可以依遗嘱继承(除非遗嘱上禁止F继承),这个F的划拨出来的部分可以指定一个儿女来保管,并且保管者不可以私自利用,私自利用的要在失踪者被发现后进行补偿,失踪者永久失踪的经过法院认定的,可以最终考虑把划拨给F的财产在遗嘱约定的其他儿女间进行分配,这样,如果将来找到了F,这几个儿女可以共同补偿F依遗嘱应得的部分财产。
具体的分配份额要完全依照遗嘱进行,儿女无权替老人变更分配的份额
如果儿女中有故意隐瞒老人财产的,其他受隐瞒的儿女可以提起诉讼,有法院执行老人的财产分配并监督分配的进行。

回答3:

1、关于小b已经分得的房屋问题。因过户行为发生在老人生前,而没有老人的配合,这个房子也不可能过户到小b的名下。因此,该过户行为应理解为是老人对小b的赠与,合法有效。也即,小b的房屋应排除在法定继承之外。
2、对两室一厅的房子继承问题,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老人生前立过遗嘱,因此,本案应适用法定继承处理。也即,ABCDEF均有平等的合法的继承权,B当然可以分得其中的六分之一。
3、既然F已近失踪超过四年,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B)均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F死亡。等到法院宣告后,属于F名下的那份财产可以由其他五人平均分配。当然,如果F子女,那么属于F名下的那一份将由其子女直接继承。
4、关于存款,若怀疑其他人私吞。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查明老人在银行的存款状况。

回答4:

ACDE伪造篡改遗嘱 如果情节恶劣 则丧失继承权

回答5:

1、有。因为那个单间已经过户,不属于遗产了。
2、能卖。因为根据法律,失踪3年就可以销户口了。
3、不会得到支持。因为那是在老人在世时已经处理的了。
4、通过法院。法院可以到银行查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