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该租客想买但是要等到下半年,可见和目前相比非同等条件,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在同等条件下,现有租户有优先购买权,注意是同等条件下。
二、即或是房子卖给了租户以外的人,现有租户在承租期内仍然享有租住权,购销房屋双方都无权单方让租户提前搬走或终止合同。这叫买卖不破租赁。
没有,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租户有权优先购买,现在已不是同等条件了吧。房东可以有求租户搬离自己的房屋,但要给他一定的时间搬离,此外因为房东在租房合同中有违约行为,所有需要赔偿租户的损失并且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