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案件立案后,警方不展开调查,造成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警方的行为涉嫌渎职,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准备责任都是由公安来负责,如果受害者认为公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上一次市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执行对公安的立案监督程序,实在不行也可以自己准备相关材料去人民法院走刑事自诉程序
立案后,没有破案之前都会给人一种不查案的认识,建议法律规定每次查案都告知一下报案人,请示一下报案人,然后听从报案人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