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交警队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这样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就会予于准许。
2、法院主要审查鉴定书以下几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扩展资料:
法院准予重新鉴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通过交警队去做伤残鉴定的,实际上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交警队以交警队的名义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委托人是交警队而非受害者个人,因此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有证据的效力的,在法院诉讼中,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此鉴定结果错误或鉴定程序不合法,法院一般都会采纳鉴定结论,不需要再重新去鉴定的。
法院会认同鉴定结果的,但一般被告(肇事方或保险公司)会提出异议,理由是原告私自委托鉴定,鉴定结论无效,当然,被告虽然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一般都不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所以,对此鉴定结论最终作为有效证据而被法院采信。
您好,法院是会认可这个结果的,只是保险公司有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建议你直接起诉,由法院决定鉴定机构,这样就没有异议了。
如果你单方面委托,对方有权利做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