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学历及专业够考试资格了。
2、培训证书:学员参加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3、这个是一定要参加培训的,因为有自学和课程不同的安排(有文件说明,一会我给你发个具体)。
4、不知道福州是否有培训点,这个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授权和备案才能组织培训和设考点,不是随便就能组织的。山东有个青岛格瑞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信工委授权的培训及信用管理专业公司,我一朋友在那报的名,11月份就要参加信用管理师的考试了。
5、一、(一)助理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
业或相关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包括工商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保险、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商业统计、金融学、财政学、税务、电子商务)
二、教学安排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各级别信用管理师培训由学员自学、教师面授和实际操作三部分课时组成,各级别培训课时分别为: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自学60课时(按20天、每天3课时计算),教师面授40课时(按5天、每天8课时计算),实际操作60课时,共计160课时。
(二)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自学40课时(按20天、每天按2课时计算),教师面授40课时(按5天、每天8课时计算),实际操作50课时,合计130课时。
其中,有在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实际操作课时;无经历者可申请主办方安排到相关机构实习。
三、报名费:300元/人(含全套培训教材)
培训费用:助理信用管理师2800元/人,信用管理师3300元/人。
国际信用管理师的要求: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册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注册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