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配偶赡养了死者的父母的,取得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如果不赡养,就不能取得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老人遗产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排列次序。法定继承开始时,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必须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10条中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遗产继承顺序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话,则就不存在继承顺序之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如果子女早于父母去世:其配偶赡养了死者的父母的,取得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如果不赡养,就不能取得继承权。
如果父母去世时子女还在世:子女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配偶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赵律师:先过世的子女的子女在法定继承时有代位继承全。 李律师:过世子女的配偶没有继承权,但过世子女的子女有继承权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代位继承有哪些特征?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