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两天领导说我做事慢,说随时可以解雇我,已经签了三年的合同,这样合理吗

2025-02-05 1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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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假意答应,只要熬过试用期,单位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你单位领导说的再给你一个月的时间的话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只要你没犯什么大错,他解雇你,你就去告他,要他陪违约金,记住你手里一定要有合同书!

回答3:

过了试用期,解雇你,可获一定的赔偿,现在找工作顺自己心的太少了,需要圆滑点较好了

回答4:

按合同约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