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证据要进行补充,要耐心等待,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分析两种可能:一是是侦查机关在报捕时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将案子退回了,侦查机关没有进行补充侦查,而你又被取保,因此该案也就不了了之;二是检察机关已作不诉决定,但根据你所说这种可能性不大。你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所以,有可能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了,你需要核实一下。
证据不足,取保在一年后解除,一般都没事了。
只要检查院不予起诉,您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