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评估并购企业的价值

2024-12-27 2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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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并购企业价值评估 :包括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并购企业自身价值评估、并购投资的价值评估。而通常评估中说做的只有第一个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后两个并没有做,但是这两方面是评估师的职责范围,而且是最适合评估做的。

(一)目标企业自身价值评估:

n 评估方法

Ø 收益法

Ø 资产基础法

Ø 市场法

n 评估思路: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主要是要看目标企业的经营特点、资产状况以及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认识,从而来考虑使用什么方法评估。

1、市场法:在国内市场上类似的交易案例比较少,应用条件存在限制。虽然由1300多家上市公司,但是市场没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市公司一般有70%的股份不流通,市场价格只是30%流通股的价值,所以简单运用市盈率倍数来修正被评估企业价值,其结论不可靠,而评估追求的就是可靠性,而不是精确性,所以更多的运用是成本法和资产基础法。

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提出不要单独运用某种方法,所以在未来并购中更多的是要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如果这两种方法的结论存在差异的话,就要检查两种方法路径是否可靠,才能判断其结论是否可靠。如果两种方法的资料和路径是可靠的,那么一般来说两种方法的结论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但在过去我们的认识是有误区的,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原来提出以成本法为基础,收益法为验证。使用成本法的时候,面对的客体的特征是:多的是资产,少的是效益,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前期不是为了改制,而是主要为获得现金,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后会发生变化,原因就是改制时就存在着众多的问题。

要解决资产和效益问题的方法无非两条,一是剥离,把上市企业缩小,但部分剥离后就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而且即使这样的剥离也会存在着资产和效益的不匹配,就要求评估值不要太高,甚至有一点时间证监会要求净资产增值率不能超过20%,从而在使用成本法评估时,就会出现就低不就高。二是一个企业要改制上市,起初要求是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10%,后来是不低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而评估值与利润之比还要追求一个高值,因为股票发行价格是每股净利润乘以市盈率,而在市盈率被证监会确定的情况下,只能提高每股净利润来扩大融资量。按这样两种路径来评估,肯定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将会远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但现象却是收益法评估结果与成本法评估结果是一致的,因为要用收益法验证成本法的结果,所以即使验证了,收益法的结果也是不用再看的。因而目标和路径是存在问题的,在这样的前提和条件下,两种方法的应用是有限的。然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推出,使得在未来的并购企业的评估中,通常会是两种方法,如果两种方法存在差异,就要分析路径、判断、价值取得是否可靠。

3、收益法评估中的问题:

(1)预测期的确定:除了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3-5年,之后采用永续,但是却都没考虑内在约束条件:对并购企业来说,评估的是某时点目标企业资产规模不变的价值,而在资产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未来收益的决定取决于成本减少和收入增加,即影响未来收益的是产量、价格和成本。而任何企业都有不同的成长阶段,在资产规模一定的情况现,价格产量实现的规模都有一定的度,不可能无限增长,而预测3-5年就是预测资产规模不变的度。

(2)简单应用企业发展规划:一般企业的规划比较乐观,特别是作为被并购企业,为了卖得高价,是将所有的想法都溶于规划中,而并未考虑未来增长是由什么因素造成。如果规划假设未来市场充分实现等等,这就需要分析收入增长是否是由于投资扩大引起。

回答2:

并购企业价值评估 :包括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并购企业自身价值评估、并购投资的价值评估。而通常评估中说做的只有第一个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后两个并没有做,但是这两方面是评估师的职责范围,而且是最适合评估做的。

(一)目标企业自身价值评估:

n 评估方法

Ø 收益法

Ø 资产基础法

Ø 市场法

n 评估思路: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主要是要看目标企业的经营特点、资产状况以及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认识,从而来考虑使用什么方法评估。

1、市场法:在国内市场上类似的交易案例比较少,应用条件存在限制。虽然由1300多家上市公司,但是市场没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市公司一般有70%的股份不流通,市场价格只是30%流通股的价值,所以简单运用市盈率倍数来修正被评估企业价值,其结论不可靠,而评估追求的就是可靠性,而不是精确性,所以更多的运用是成本法和资产基础法。

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提出不要单独运用某种方法,所以在未来并购中更多的是要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如果这两种方法的结论存在差异的话,就要检查两种方法路径是否可靠,才能判断其结论是否可靠。如果两种方法的资料和路径是可靠的,那么一般来说两种方法的结论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