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所说的情况,直接向其要肯定是要不来,你所说的情况不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其支持你的以下请求:
1、要求公司支付扣押的工资。
2、要求与公司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进为退之计,如果你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得不到下面的双倍工资,故先这么要求,以后再依法辞职)
3、要求公司自你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支付双倍工资。(要证明你是何时上班的,应该好好想办法,如平常领工资的签字表,出勤表类的)
4、要求支付国庆以及双休日折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计算。这个要求其实很难实现,因为你要就这些天加班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妨先找找看有没有什么证据,比如出勤表之类的,还可以找老板要钱,偷偷录音,总之,要合法地“不择手段”)
最后,不打无准备之战,没有证据只能是白费力气,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好好准备,万事俱备,一举拿下!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被公司克扣的工资。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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