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是指社会总产值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生产资料价值,V是指劳动者在为自己劳动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M是指劳动者在为社会劳动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这三项是税法中计算增值额的基础,增值额=C+V+M。
增值额,指的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理论上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的部分。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C,商品生产过程仲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
V,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
M,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部分。
09年3月版的税法书上说的,理论上没错了。
=3=
C 即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
V 即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
M 即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C----生产资料,V------劳动报酬,M----剩余产品.
税法1中的V指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