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有效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监督、管理作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此标准和程序执行。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财务部的主要职能:
第一条 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税有关法规;建立合法、合理、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和程序。
第二条 制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管理;及时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和审计人员之前,总会计师和审计的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服务,及时反映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保护公司资产,维护股东权益。
二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 本公司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 会计年度自每年四月一日起至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定期及时编制有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报表)、费用明细表等对内对外报表,月报表每月上报一次,年度报表每年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有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会同行政人员专人定期进行财产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若发现账实不相符时,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由财务主管监督交接,财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监督交接工作。
三 财务结算要求
第十一条 每一新项目的开展:首先,填写项目管理表(附件1),做好成本预算后供财务部备案(项目成本不能高于合同价的七成,需公司垫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三成);然后,凭项目管理表编制合同,项目编号必须与合同编号相符;其次,正常收款期为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月视为逾期,财务人员应督促业务负责人加紧催收;最后,三个月后还没收回款项对业务人员追究相当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到财务办理收款结算,必须提供已备案的合同及项目管理表,两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到财务办理付款结算,必须提供已备案的合同及发票,亲自呈批总经理签字后两工作日内付款。
第十三条 日常性报销及各项补助需按规定填制费用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后呈总经理同时签字方可报销。交通差旅费及招待费需付上费用明细单(附件2)。
第十四条 出纳工作必须日清月结,每周编制收付款凭证,连同现金流量表交付会计存档。现金流量表抄送总经理阅存。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四 现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现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员工工资、奖金、过节费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上述范围以外的款项收付,应当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支付。
第十七条 现金出纳必须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领导及会计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员工由于工作需要借支周转金的,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姓名、金额、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经所属部门总监签字同意,再由总经理审批后可向财务办理借支。借款人必须按时还款,超过还款日期未还款的即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若出现损失,部门总监负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一切现金来往,必须有收付凭证,严禁代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和大额(一万元以上)现金支付。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账户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必须保密,非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不允许一人统管,由会计保管银行印签,由出纳保管支票以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 员工申请支票付款,需提供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相符)、金额、用途,经部门总监签字,财务审核无误后,递交总经理签字支付。若相关领导外出,应由经办人员设法向其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由其通知财务人员。可先付款后补签字。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及用途。如情况特殊,至少应填写日期、限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二十四条 借出支票,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程序,每一笔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出示合法的发票、合同或等同于合同的相关文件。都应由部门总监和主管领导审批,经财务审核后给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对一切单据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付款申请,有权拒绝办理。
五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购建的单价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实物资产,列作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总监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购置。
第三十条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5%的残值率、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30年
交通工具5-10年
房屋装修5-7年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5-7年
未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如家具、用品等实行一次性摊销。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再提折旧。凡按规定可以选用加速折旧的,应加速折旧。
第三十二条 每一项固定资产在取得后,即由相应的使用部门管理。财务部门依其类别予以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行政财务人员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盘盈或盘亏的资产,使用部门应阐明原因,上报总经理和执行副总经理批准后,财务作账务处理。
六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度、起止号数等,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专人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月、季、年报分类装订成册,按时归档,由财务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如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七 坏帐准备的计提: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为:1 年内0.6% ;1—2 年3% ;2—3 年8% ;3 -4年13% ;4-5年 20% ;5年以上100%。
第三十八条 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第三十九条 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第四十条 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八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企业会计制度》上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