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
如果劳动者对公司出具的保密协议以及保密津贴与工资一同发放的约定是知晓,而且已经签字确定,则该保密协议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如果公司认为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则需要由公司举证证明,而如果公司在竞业限制方面没有向劳动者支付作为遵守竞业闲置的补偿,则劳动者不必承担竞业限制的约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竞业限制约定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在各种细节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当然,一个好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条款完美,更主要是的企业要与员工平等协商,在保护企业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竞业限制给员工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到位。
在竞业限制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要明确员工在限制期内履行相关的细节,比如将员工每月工作情况报告,将提供证明材料与领取补偿金挂钩。如果之前的竞业限制没有约定清楚的,也可以在解除协议借机明确,以便双方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业限制
1.如果你对公司出具的保密协议(就是保密津贴与工资一同发放的约定)是知晓,而且认同的,则该保密协议就有效。
2、如果公司认为你违反了竞业限制,则需要由公司举证证明,而如果公司在竞业限制方面没有向您支付作为遵守竞业闲置的补偿,则您不必承担竞业限制的约束责任。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看到了您的补充,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您没有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事情如果合同没说,也不存在,如果存在,公司没有支付遵守竞业限制的补偿话,也不存在向您主张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事由 .
关于竞业限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现在的问题是: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在职期间其工资中包含有该款项?如果“历年工资单也没有提现过保密津贴”的话,那么这个协议书是无效的。
支持二楼的,二楼说的基本全面了。
去法院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