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1、某纳税企业月初发生欠交的增值税20万元,已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本月月末结转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已交税额=65+3-40-15=13万元
因此,月末结转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为(13)万元。
回复如下 供参考
之前欠交的增值税在未交增值税科目下 不予考虑
缴纳本月增值税15万 在已交税金科目下 不予考虑
剩下的 进项税为借方金额 销项税贷方 进项税转出也为贷方
65-(40-3)=28 贷方余额 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