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房屋拆迁后的归属分配问题

2024-11-12 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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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屋拆迁后的归属分配问题”:
  (1)这房子,无疑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爷爷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房的一半归你奶奶,另一半由你奶奶、你爸和3个妹妹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也就是说:这房你爸占有1/10,你奶奶占有1/2+1/10=3/5(不知道楼上朋友的“你奶奶拥有该房屋1/2+1/4=3/4的财产权”计算依据为何)。
  (2)你父母出资加宽和翻新的行为:不能取得房子的产权,只能是在经你爷爷奶奶同意后的为原房子翻修行为,翻修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在分割房产前由各继承人返还你父母,也可以索要适当的利息,但不可能因此房子分割产权时就有你父母多余的份额。

  2、“有没有我和我母亲的份”:
  (1)在你爷爷没有遗嘱指定有你和你母亲的份额、你奶奶也没有同意将她所有的份额赠与你或你母亲的情况下:没有你和你母亲的份儿。
  (2)理由:你爷爷的一半房产,在去世时没有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由你爸和3个妹妹、你奶奶共同继承,你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你母亲不是你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房子中属于你奶奶的份额:因你奶奶还在世,没有继承的问题,你奶奶想给谁都可以,如果她同意给你或你母亲,写下赠与协议后并到房管局将你或你母亲登记为产权人后,你和你母亲就有份儿了。

  3、“如果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在分配中的比例是否应该更大?”:
  (1)你父亲的分配比例,有可能比其他3个妹妹更大,但原因不是因为你父亲的翻修行为,而是因为你父亲长期与你奶奶共同生活、对你爷爷奶奶照顾较多,所以在分割你爷爷那一半遗产时,你父亲可以比其他3妹妹适当多分,将来你奶奶去世后继承你奶奶遗产时也是同样道理。
  (2)你父亲的翻修行为:并不能多分到产权,但可以在分割房产时要求返还翻修的款项和相应利息。

回答2:

这里面主要包含三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关系,一个是继承法律关系,三是民法上的共有关系。
首先,老房子是我爷爷奶奶修的,此不动产物权属于你爷爷奶奶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在我父亲两位姊妹出嫁,和最小的妹妹读书的情况下,我父母出资对房子进行了加宽与翻新。这属于民法中不动产的添附,不动产添附后,与不动产不可分离,添附物的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人,也就是属于你爷爷奶奶。
再次,你爷爷去世时,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婚姻关系因你爷爷去世而终止,发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拿房子来说,你爷爷的那1/2财产权,由你奶奶分割一半去,也就是说你奶奶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拥有了该房屋1/2+1/4=3/4的财产权。
第四,自你爷爷去世,继承开始,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为:拿房子来说,你爷爷的遗产为这个房子财产权的1/4。根据《继承法》,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你奶奶)、子女(你爸爸和你爸爸的3个妹妹)、父母(估计你爷爷没有父母在世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彼此间继承权平等。也就是说,每个继承人分得遗产为房产的1/4*1/5=1/20。
第五,因为你爷爷去世的时候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几位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权的话,这个房屋现在属于民法上的按份共有关系状态。其按份共有的比例为你奶奶占房子财产权的3/4+1/20=4/5,你爸爸、你3个姑姑均为房子财产权1/20。如果现在房子拆迁补偿可以起诉到法院,每个人可以按这个比例分到补偿金。

回答3: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只能按法定继承。你母亲应该没有继承权,你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所以说,应该没有你和你母亲的份的。

回答4:

你们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