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单位有法定义务给你交医保的,单位漏缴,那么单位补交单位部分,你个人补交个人部分的钱
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1、单位让您补交的是您保险停交期间的费用,这是合理的;(你停交保险的时间是一年吗?也就是说您自从离开上个工作岗位到现在是一年吗?若是,单位说的是合理的。)
2、建议您补交,然后现在的公司会同您一起缴纳后续的保险费用;因为医疗单位会负担6%,个人2%+3,所以交着好些。
3、社保回答的是养老保险的事情,与医疗没什么关系。养老单位交20%,个人也8%;当然有的单位他直接全付,但是缴费基数可能不一样,一般都会按较低的标准交,而不是按您的工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