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语后置:
在古汉语中将定语移置在中心词之后的现象。定语后置一般有三种情况:
1)、中心词+定语+者或中心词+之+定语+者
楚人有涉江者。(《察今》)
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石钟山记》)
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五人墓碑记》张溥
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 《愚公移山》〈列子〉
2)、中心词+之+形容词(定语)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劝学》)
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涉江》)
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3)、中心词+数量词(定语)
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马说》)
我持白璧一双,欲献项王;玉斗一双,欲与亚父。(《鸿门宴》)
(三)、状语后置:
现代汉语中状语置于谓语之前,若置于位于之后便是补语。但在文言文中,处于补语的成分往往要以状语来理解。例如:
《鸿门宴》:“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战河南”即“战(于)河南”,应理解为“于河南战”。《促织》:“覆之以掌”即“以掌覆之”应理解为“用手掌覆盖(蟋蟀)”。
另外,还有定语置于中心词之后,修饰名词的量词放在名词之后等特殊现象。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寡人之于国也》〈孟子〉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可以不负戴于道路也《寡人之于国也》〈孟子〉
举所佩玉抉以示之者三。 《鸿门宴》〈史记〉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 《烛之武退秦师》〈左传〉
虽董之以严刑,振(震)之以威怒 《谏太宗十思疏》魏征
孰与君少长?——与君孰少长? 《鸿门宴》〈史记〉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荀子〉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劝学》〈荀子〉
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 《师说》韩愈
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陈涉世家》〈史记〉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 《邶风•静女》〈诗经〉
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 《赤壁赋》苏轼
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 《赤壁赋》苏轼
柱以白壁,砌以青玉,床以珊瑚,帘以水晶。 《柳毅传》李朝威
命坐于灵虚之下。 《柳毅传》李朝威
先要搞清什么是定语,什么是状语
定语是对名词或代词起修饰、限定作用的词、短语或句子,汉语中常用‘……的’表示,常由形容词、数量词、名词、代词充当。
比方说,(漂亮的)蝴蝶 ,(三只)蚂蚁,括号内就是定语
如果用定语后置,就是这样的效果 蝴蝶漂亮者,蚂蚁三只
状语是动词或形容词前面的连带成分,用来修饰、限制动词或形容词,表示动作的状态、方式、时间、处所或程度等.
比如,我(今晚)吃了个西瓜,太阳(在天上)翻跟头
用状语后置的说法,就是 我吃了个西瓜于今晚,太阳翻跟头于天上
借用楼上的句子 楚人有涉江者 用正常的语序,就是 有涉江的楚人
“涉江的”修饰“楚人”,它就是对名词起修饰的短语,然而它却跑到了楚人后头,于是他就是定语后置。
臣战河南 用正常的语序,就是 臣在河南战
“在河南”修饰“战”这个动词,他跑到后面即是状语后置。
状语后置也叫介宾短语后置 因为状语往往由介词和宾语组成
覆之以掌 “以掌”是状语,其中“以”是介,“掌”是宾
状语有清晰的两部分,好认
至于 臣战河南 他省略了一个“于”,就没有介词了 但他肯定不会是定语后置
河南要是定语,他修饰谁呢?修饰臣?
虽董之以严刑,振(震)之以威怒 《谏太宗十思疏》魏征
孰与君少长?——与君孰少长? 《鸿门宴》〈史记〉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