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然要到项目所在地开发票给总包方,不然怎么和总包方结算?怎么核算收入、成本、费用?
问总包方要代扣代缴证明单,然后带上你们公司分包合同、外经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资料,去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开发票,有总包方代扣代缴税证明单,你开发票时就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等总包方已经缴纳的相关税金。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一般都是在本地地方税务局缴纳。
你外经证已经办好了,还要问办证手续?
一、关于纳税地点和发票开具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贵公司在云南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应当开具云南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发票。发票来源,一是向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请购领的发票(可能性小);二是申请税务代开发票。
不开当地发票当地税务局是不会允许的,凭发票缴税是我国以票管税最好诠释。
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核销手续和资料要求
(一)、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所在地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凭建设方或总承包人开具的代扣税凭证,多退少补)、缴销发票(税务代开发票除外)。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关于项目部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由于个人所得税法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但规定了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由项目部支付的,在云南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就申报缴纳,如果在湖南机构所在地公司支付,则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我想,云南比咱们湖南不会富裕,云南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很有可能搬蛮要贵公司在云南交一部分的。
如果有必要可以hi我,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