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问题,请高手给答案

2024-12-15 10:34: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补充:审时度势,您还是更改案由,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这个才可以告他侵犯您的知情权.如果律师不笨,胜诉希望还是很大.因为子宫腺肌瘤和附件包块是切除的适应症,法官也可能酌情减少一些赔偿.虽然您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是医疗纠纷里层次较高的维权者,但您操作能否到位,仍然令人心村疑虑.祝好.
您的问题很细,也很多,确实需要专业回答。医学会不接受过错鉴定是对的。那不是他们的范畴。不过法医不接受过错鉴定,那就是他们的经营范围不够,需要找别的有临床医院合作关系的法医鉴定中心,一般一个省也就一两个。小地方肯定没有。
有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就要患者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时医院才赔偿吗?从这个问题来看,对方律师是一个很厉害的人,因为这是正确的,也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其他举证思路:查看病历有无修改痕迹做笔迹鉴定,签名是否医患本人,签名医生是否有证等,有无违约,病历是否质证,真实性关联性是否有异议。如果在这些方面打开局面,有望获得赔偿。
如果这些都没有,还有一个目前医疗官司争议性的问题,查看医疗事故鉴定有没有鉴定专家签名,如果没有,就违反了鉴定文书采信的基本要求。然后以此为由申请过错鉴定,或者要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于这一点,虽然有道理和法理,但是仍有诉讼风险。
您说的子宫切除什么的,大概是生产过程中有大出血,这种情况在不看病历前,在知情权与告知权上胜诉的意义不够大,我不敢妄断。
病情叙述讲得不详细,如果是在生产时发现包块切除,应当是需要在手术中出来签字的。这个争议较大,但如果是大出血,那是危及生命的大病,要求他们来请你签字,只怕来不及。其他治疗方法我也需要向妇产同事咨询。估计你们已经错过申请上一级鉴定的时限,所以也难在法庭上争论这个问题。除非你能请到比医学会更资深的妇产专家出庭站在你的一边。不过那样官司旷日持久,而你虽然胜诉所能争取到的钱,也不会是很多。

回答2:

一切合同书都是有明确的责任说明写在纸上的。你说医院不履行告知义务,问题是签名是在认知等同的情况下,反正医院是这样认为的.你这个问题还是找法律解决吧.祝你中秋节快乐

回答3:

第一条属医疗漏洞,院方应向患者解释一次手术所要切除的部位,或有可能的不良后果.第二,医院需要出具附件包块包括附件的医学证明.第三,患者给医致残废就是有力的证明.

回答4:

如果手术同意书上没有写切除子宫,也没有在手术中出来补充告知,补充签字。
就切除子宫,应该算是医院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