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有效成立。
此外,你可以以那7000元购房款和1万元装修款的出资证明来加强那份协议的证明力。至于出资证明,可以是你姑妈给你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的凭证之类的。
如果你姑妈要造假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法官也不是傻子,没那么好骗,如果他们造假弄出另一份协议,那么他们要对那份协议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这些说起来很繁琐,你只要知道造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可以了,等到他们造假之后再想对策戳穿他们的谎言吧
2、虽然房子是由你出资购买的,但是按照你的叙述看来房子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应该是你姑妈,因此你首先应当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先确定房子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法院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你所有,那么补偿的新房子就归你;如果房子的所有权是你姑妈的,那么拆迁而得的新房子也是归你姑妈所有,你只能主张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当然前提是能证明你的出资)
3、你当然可以要求你姑妈按照协议条款向你支付出租房屋所得价款,但是由于经过了十年,这也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一直都在出租,则还没有经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期间有中断过的话则就不好说了,得看情况具体分析。
4、能否对抗遗嘱还得由法院认定,不好说。
1.有法律效力。参加物权法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五条。原则上公证的效力为大。如果你姑妈造假,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2.新房子的所有人不能是你,但是协议有效力,你可以主张货币补偿。
3.可以。
4.他们可以继承,但是要补偿你。
建议这种事还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