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邮局承担赔偿责任:1、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2、自受理查询查询之日起查询时限已满仍无结果,3、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间超出时限规定。发生下列情况,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1、平常邮件(平信)的损失和延误;2、寄递的物品违反邮局禁寄限寄规定的,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的;3、由于用户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省原因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延误的;4、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5、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邮件短少或损毁的;6、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有效期满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7、因邮件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间接损失邮局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邮件的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报价金额;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价金额;3、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丢失、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保价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4、凡因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5、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6、非用户责任使特快邮件逾限(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造成寄件人申告时,应按所收邮费予以赔偿。
要根据你的投递方式来判断的,一般邮件是不赔偿的;非保价的给据邮件(挂号、快递)赔偿邮费的2倍,保价的不超过保价费。这个是遗失或缺损的情况。
延误时间的,一般邮件不赔偿,快递退还邮费。
所以说,赔偿是很有限的,关键是赶紧补办证件。然后才是索赔的问题。
2009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做了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修订后的邮政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般来说,非挂号和特快邮局不会赔偿,这可以看成是一种霸王条款吧,以后贵重物品建议使用特快专递。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先考虑如何解决吧,好像只能回学校补办了。
从乡镇到市区,寄出一封信,半个月应该收到了,如果信笺丢失的话,按照国家邮政局的规定,邮政部门不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您选择挂号\特快的其他的邮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