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做坏账处理了!但是,做了坏账处理就等于增加了费用,减少了利润。因此税务局在这个方面检查很严格,不是说你说做坏账就做坏账,做坏账处理你必须拿出合法的证据,证明该笔账款确实无法收回,不是说你老板一句不能收回了就不收回了,当然如果他想年底多交企业所得税的话就直接按坏账处理就是了。也就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是进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那么需要什么合法的证据呢?
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有详细说明: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十)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当然,也许收集这些证据很麻烦,如果你们领导说,无所谓年底所得税纳税调增就是了。就不需要收集这些资料。如果你们不想多交相应的所得税或者坏账金额较大,还是老老实实这样做吧。
用备抵法建立坏账准备金。借记:坏账准备, 贷记:应收账款。 之后再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坏账准备。你说的这两笔业务都这样做。
做坏账就可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