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保险法的案例分析题

2024-12-03 00:23: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合理,孩子是受益人,保险金归孩子所有,但是因为甲没有成年,所以应该由甲的监护人来帮孩子行使权利。父母离异,不影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任何一方仍有监护权。
(2)合理,孩子和乙生活,父亲是监护人之一,主抚养人也是父亲。
(3)不成立。人身保险规定在投保的时候具有保险利益就可以。
(4)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管是王某,还是乙替孩子行使权利,都无权处理该笔保险金!

回答2:

1,不合理,因为有指定的受益人,孩子又归乙生活,所以不合理。
2,合理,孩子的监护人。被保险人的儿子。
3,拒付是拒绝的王不是乙吧。是王就合理,乙就不合理。
4,给乙,王监督乙给孩子存起来!
一部分个人观点

回答3:

同意2楼的说法,保险公司的赔付时按照保险法中的受益权和婚姻法中的监护权来处理的,其最重要的是受益权,投保人的权益是缴纳保费和退保的权益。

回答4:

保险公司也真能扯淡,人家无保险利益你干嘛收人家的保费啊!!
保险公司肯定要赔钱的,至于给谁我就不太懂了。

回答5:

满意答案很好O(∩_∩)O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