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欠条比较麻烦,关键是A可以通过鉴定证明此欠条不是自己的手迹,因此不负担债务。对此,可以考虑一下不同情形:
1、如果仅有欠条作为证据,鉴定结论肯定对A有利,A可以不还钱;B则必须向C还钱。
2、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比如在场的见证人等证人,还有A和C之间实际的货物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实际交付货物给A的凭证,等等,足以推翻对欠条的鉴定结论,则仍然可以认定A对C的负债以及B对A的债务担保等成立,从而A应向C还钱。这里面关键的是各个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证明力大的可以反驳证明力小的。
3、对于C而言,无论欠条真假,均可以直接向B要债,因为这是连带责任保证,C有权直接要求B还钱。
根据你说的,B 做作为担保人,写了欠款金额,并切在担保人处自己签了名字.担保行为有效.
真不愧是B~~~~你不借钱却去写借条,你傻啊~~~
无效欠条,欠条主体不对。哪有代写欠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