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是同一公司的不同业务呢还是不同公司的?
2024-12-10 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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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含义不同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或者利益作为保险标,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经营范围不同

人寿保险可以经营的范围除保障人的疾病、健康外还包括一些投资分外保险等,同时可以为财产险公司代理财产险业务;

财产保险可以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还可以经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同时可以产销团。

扩展资料:

投保后的注意事项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寿保险



回答2:

一、风险不同

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事故的发生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既包括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火灾、爆炸、碰撞、盗窃和违约等意外事故。

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上说,又具有变动性。

二、保险期限不同

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或者1年之内,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的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人寿保险一般采用长期性业务,保险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

三、保险金额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

在它还没有履行保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所以人寿保险日渐成为一种消费者愿意接受和喜爱的投资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寿保险

回答3:

一、标的不同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财产为保险标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种类不同

1、人寿保险包括定期人寿、终身人寿、生存保险、生死两全、养老保险。

2、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三、有无宽限期限

人寿保险有宽限期限,财产险没有宽限期限。

人寿保险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

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寿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回答4:

请问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两项不同方面的保险,但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可以同时经营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

有一些公司以集团的形式存在,比如中国平安集团,其下设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等等,集团下的各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

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

1、所保障的项目不同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包含内容不同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人寿,终身人寿,生存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养老保险六类。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海上保险,飞机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扩展资料

投保后的注意事项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寿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回答5:

1、险种性质不同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经营范围不同

人寿保险可以经营的范围除保障人的疾病、健康外还包括一些投资分外保险等,同时可以为财产险公司代理财产险业务。

财产保险可以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还可以经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同时可以产销团。

3、危险性质不同

人寿保险中的死亡危险及其费率,是根据职业危险和生活环境与年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人寿险费率应逐年递增,但实践上按均衡费率在年度间进行平衡使各年费率保持一致,从而使费率结构发生变化,导入储蓄因素。

对于财产险,一般来说,作业条件,建筑情况,消防设备,管理方法等项目,都不发生变化时,保险责任事故一般是比较稳定的,其费率也就无需均衡了,亦就不存在储蓄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寿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