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问的过于深入理论研究化。
简单的说:立案和受理不是一个概念,立案和受理是有顺序的:先立案,才有受理。立案是受理的前提。
所以,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法院不予立案,那么肯定且当然不用考虑是否受理的问题。立案的前提是公诉书、自诉书的递交和立案登记表的填写。
如果法院立案了,那么就存在是否受理的问题。受理的前提是立案。
<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刑诉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理解有误,"(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刑事诉讼法这个规定是:如果属于自诉案件,被侵害人没有起诉,或撤消起诉后,法院不能主动追究,审理该案件.
如果自诉人起诉了,法院要在15日内决定,该自诉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就要立案,如果不符合,就不给予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