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和“学院”不是随意取的。
我国现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学与学院之分。关于大学与学院的区别,教育部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和学院都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总的来看,大学比学院的要求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就一定优于学院,在一些专业学科上一些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可能高于某些大学的同一专业。根据教育部2006年9月28 日发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普通本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大学的主要区别是:
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