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时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的价格高低不同,按照加权平均数计算。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采取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