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只是单纯的不想干了,而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你可以对照着看下:
1、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
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一般情况是单位辞退你,才应该支付补偿,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个人辞职不干了,单位是不给补偿的,如果单位有啥损失,还会要求你支付补偿给单位。
当然这些都需要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条款执行。
没有补偿,你是吃饱了撑的,人人都削尖了脑袋想进的单位,你居然想放弃。